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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管局:提升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成效的思考

  近期,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市2018年度51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抽审,发现其中部分项目绩效自评中存在一些问题,涉及具体项目资金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报告及附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主要原因是部分主管部门对绩效自评工作不够重视,仅对中央专项资金开展自评,未将全部资金一并纳入自评范围;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部分专项资金自评报告未进行汇总;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报不准确;项目执行进度慢,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等。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当前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需要各级、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切实加强。为此建议如下: 

  一、主管部门层面一是中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地设置年度绩效目标的具体指导,包括设置哪些指标以及参考指标值,以便各地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同时在各地上报年度绩效目标时严格审核,规范绩效目标管理。二是中央主管部门应实施绩效目标分类管理。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对建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特别是基建类、研发类项目,在年度绩效目标特别是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定方面,要区别于常规性的项目,对上述项目的效益指标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绩效目标。 

  二、地方层面。一是地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地方主管部门对事后补助管理方式的专项转移支付,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及时设置绩效目标并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三是地方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单位的绩效考核,认真审核项目单位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除关注资金是否拨付、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外,重点关注资金是否完成预期的绩效目标、是否充分发挥效益,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以后分配下达资金的重要参考。四是地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政策宣传、培训,促进项目单位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和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管层面。一是建议财政部继续组织各地监管局对上一年度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开展抽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促进各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二是建议财政部加大各地监管局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抽审结果的应用,适当时机和一定范围内予以情况通报。三是建议各地监管局对绩效自评抽审的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向当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反馈情况,督促当地及时整改问题、加强绩效管理。四是建议各地监管局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各地监管局对绩效自评抽审发现的问题,约谈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问题清单表格,逐一跟踪整改落实,巩固绩效自评抽审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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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