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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管局: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主体的督促引导

  会计工作是经济、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是一种全球通用的商业语言,承担着向外界传递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也是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必不可少的信息资料。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主体是根本,是内因,会计监督是外因,会计主体的自律意识是保证会计质量的内部关键因素。《会计法》中提到了会计监督的三条防线,会计主体的内部监督是第一道防线。 

  一、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分析 

  会计信息质量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单位由于性质、规模大小不同,对影响因素的判断也不尽相同。本文结合以往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几个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一)单位内部因素 

  1.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不重视。 

  财务会计信息是根据通用核算标准(会计准则)提供的,企业管理者需要的会计信息更多的是管理会计的信息。比如,他们一般不关心某项支出到底是进成本还是进费用,更关心该项支出能给公司带来多少利润。正因如此,管理者普遍认为财会信息主要是提供给外人看的,在内部管理上作用不大,对财会信息的质量就不那么重视。此外,部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会计法》的规定,出于各种目的,如,偷逃税款,融资需求等,故意向财务人员施加压力粉饰报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2.财会人员的地位未得到充分认可。 

  1)财会人员未能充分参与单位管理。财会工作一般仍被视为从事出纳、报账、记账、报报表这类工作,财会人员也主要是核算人员,以事后核算为主,管理型财会人员较少,参与单位业务决策少,在事前及事中管理、控制上力度不足。调研发现,超过75%的受访者认为财会人员在单位地位不高,提出的一些内部管理意见没有被采纳,更没有充分参与单位的决策管理。 

  2)财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财会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但现实中财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调研发现,部分企业的财会人员在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方面差距是比较大的。将近60%的财会人员反映,财会部门人员少,工作时间长,不能及时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经常采取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会计问题。部分企业的财会人员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不够了解,对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的实质没有掌握,机械复制原有的记账方式。特别是近年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变化都比较大,各单位财会人员知识更新速度和能力储备明显不足。 

  3.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 

  1)不相容岗位未能有效分离。由于财会工作的特殊性,岗位设置必须满足严格的相互牵制、约束的要求,但部分单位,特别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单位领导不仅分管财务会计,同时分管基建、科研等业务, 既管“分钱”,又管“用钱”,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证。个别单位甚至因为编制紧张,一人同时担任会计、出纳职责。 

  2)内部监督的作用有限。调研发现,80%以上的单位设有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内部监督的效果差强人意。现实来看,内部监督首先是满足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当会计信息质量在对内、对外提供发生矛盾时,内部监督人员受到利益、道德、专业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会牺牲对外的信息质量。 

  (二)单位外部因素 

  1.外部监督力度不足。仅靠各单位自律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单位施加压力,督促其重视会计信息,重视会计责任。当前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有限,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事务的主管部门,监督覆盖面不够广。调研也发现,有近60%的企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有限,有40%的受访者认为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需要加强。 

  2.违规处理处罚成本较低。《会计法》对违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处罚金额最高仅为10万元和5万元,这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更是远远低于违规行为受益金额。违规成本低,会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大大受影响,不能对违规行为产生震慑。调研也表明,有60%的企业认为《会计法》的处理处罚金额偏低。 

  3.会计准则指导性不够。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近年来频繁的修订和调整让实务工作者难以适应,同时现行准则专业性术语过多,又涉及大量的专业判断,准则相关的解释或指南出台稍慢,在执行中出现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也给企业有了调节利润的空间,监管成本更高。调研表明,有超过80%的企业认为会计准则的频繁修订和专业性,影响会计人员理解和运用,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政策建议 

  规范会计主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依赖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二是依赖于参与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人员。 

  (一)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遵纪守法意识。 

  1.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借助《会计法》的修订,一是参考其他法规和国外有效做法,对特别是与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处罚有关的违规条款进行有力度的修订,提高处罚金额,迫使其提高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大对不配合外部监督的处理力度,对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2.把握会计准则修订进度。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原则上的趋同,但并不是一定要完全一样,应当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趋同处理。既要考虑准则的国际化特点,更应当与中国经济背景和发展程序相适应,考虑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市场环境,会计准则必须为更好的解决本土问题服务,不能为了趋同而趋同。 

  (二)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以外部监管压力督促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1.灵活检查方式,扩大监管影响。一是分类监督增加检查频次。财政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重要企业坚持一定时期的轮查,对其他企业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直高高举起监督大旗。二是扩大监管覆盖面,采取“短平快”的方式开展监督,每年保持一定数量的检查范围,对各类单位保持利剑高悬的监督势头。 

  2.保持一定的日常监管态势。一是按照监管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让各单位感受到一直被监管的压力,不敢随意对会计数据造假,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召开各类宣传通报会议。每年召集重点单位召开监管会议,通报上年监管情况,向被监管单位讲问题、提要求,将典型案例作出深入分析,进行警示和提醒,发挥主体纠偏作用。 

  (三)做好引导和激励,督促财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 

  1.探索实行财会高管任职资格制度。可先从国有企业开始试点,财会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财会职位,需报财政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企业方可任命。重视向各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宣传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所承担的责任,指导督促各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建立会计人员奖惩信息档案。一是借助媒体和舆论力量,加大对会计领军人才、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宣传力度,加对优秀会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奖励,督促和提醒其更加重视会计工作,荣誉既是奖励也是鞭策。二是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实施不良信用后果惩戒制度,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 

  3.设立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设立会计人员自律组织,类似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一是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依规从事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维权,当好他们的坚实后盾,让财会人员有职业归属感。二是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网校或者自建方式建立会计人员交流和培训教育平台,发布最新财会政策,设立讨论区,方便财会从业者学习和交流。 

  4.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后续教育。一是分类管理、分层培训,增加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结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宣传讲解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实施要求,指导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教育引导会计后备人员树立会计法治理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二是通过评估、考核、备案、公示等措施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规范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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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