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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多措并举做好医保经费审核

  为规范中央行政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海监管局积极部署,科学审核,认真做好中央在沪行政参公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经费审核工作。

  一、提前谋划,认真做好审前准备。医保审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上海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财政部要求和局领导批示,精心组织谋划,提前做好审核准备。一是与上海市医保局进行沟通,了解上海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范围、缴费比例、是否涵盖生育保险等参保政策。二是职能处组织各主管处共同学习财政部文件和上海市医保政策,统一审核口径和操作方法。三是制定医保经费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方式、审核内容和重点。四是向参加医保的中央在沪行政、参公单位下发审核通知,明确审核要求,细化缴费基数及计算方法、缴费凭据等需报送的审核资料,确保审核质量。

  二、突出重点,科学做好审核工作。鉴于审核时间和疫情状况,此次医保审核以非现场审核为主、现场审核为辅,通过核对申报资料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数据、对比测算数据与实际缴费凭证、基数测算表与工资明细单等材料,重点审核三方面内容:一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材料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关注申报资料是否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数据一致、申报人数是否与2020年预算审核核定人数一致,通过比对缴费凭证验证申报缴费比例是否属实、申报经费需求是否与实际缴费一致等。二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问题。重点关注申报缴费基数构成是否符合财政部规定,申报人数是否包含不应计入的事业人员和编制外人员,缴费基数是否包含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是否存在未参保但申报且下达补助经费的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是否存在申报其他独立险种,是否申报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自行出台的险种。

  三、管服并重,推动扩大审核成效。坚持“博弈、合作、共赢”预算监管理念和“三个有利于”工作原则,在做好审核工作的同时,坚持寻找反映“三新”,坚持服务预算单位,助力预算单位提升预算管理能力,扩大监管成效。一是严肃审核纪律,做到应减尽减。对于不符合政策,随意扩大缴费基数范围、人员数量、缴费比例,造成虚增经费需求的情况,一律予以核减。二是多请示多汇报。审核中,对于不明确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请示;对于存在的地区性问题或共性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三是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在做好经费审核的同时,积极做好社保类政策宣传,对政策了解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辅导,传达好中央和地方政策,服务预算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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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