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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监管局:找准切入点 积极探索转移支付绩效监管模式

2020年6月18日 来源: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为落实财政部党组要求各地监管局强化预算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目标,上海监管局认真履职,积极探索转移支付绩效监管模式,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绩效监管

  统一思想认识,将绩效理念贯穿于转移支付监管工作中。一是学习领会文件要义,贯彻落实刘昆部长提出的有关预算绩效监管工作要求。认识到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责,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把绩效评价作为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把一些无效、低效资金找出来。二是落实局党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明确提出的“闯出沪局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管特色”要求,秉持“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积极探索沪局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管模式,发现地方在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地方部门、项目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二、厘清思路,找准切入点

  以绩效自评复核为切入点,探索监管局绩效监管模式。一是与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相结合,了解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设定和完成情况,督促地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主动与地方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就部分绩效自评报告未按时抄送上海监管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及时等情况提出监管要求,最大化获取绩效自评报告,充实绩效复核工作样本量。三是通过现场复核,关注资金使用末端,深入了解项目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的依据和意图,对项目绩效管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予以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呼声,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以及向地方政府反映,服务财政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运用两个原则,提升工作质效

  监管中遵循沪局转移支付监管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两个原则”。一是协同监管原则。绩效自评复核工作采取职能处与主管处协同监管模式,职能处为监管三处,按照职责分工,将纳入自评复核范围的自评报告分至资金对口的业务处室(即主管处)进行非现场复核,由主管处最终确定重点项目开展现场复核。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围绕经济热点、关乎民生、金额较大、有疑点线索的资金项目,从中筛选,确定绩效自评现场复核的重点项目。2019年,选取10项资金,实地勘察104个子项目,实地了解上述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计划现场复核项目数量增加,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从而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全覆盖目标。

  四、围绕绩效,分类核实问题

  在开展绩效自评现场复核过程中,综合运用问询、访谈、调阅资料、查看会计凭证、实地查看现场等方式,重点对项目、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一是针对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项目,主要通过问询,了解项目进度慢、资金未能及时使用的原因,并调阅相关资料予以辅助证明。二是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主要通过问询了解当初设定绩效目标的依据,并与主管部门核实予以辅助证明。三是针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报不合理的项目,主要获取填报数据的支撑资料,并通过问询、访谈等手段综合判断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合理性。

  五、注重信息反馈,加强成果利用

  通过绩效自评复核,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四个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报不准确等。经集体研究,对上述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继续跟踪、发建议函、约谈等方式,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复核结果情况,强化成果运用。此外,在复核时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及向地方政府反映,问题得到了解决。

  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通过尝试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之处,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管成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出台后,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上海监管局项目支出绩效监管办法》,指导和规范各主管处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二是建立监管台账。对转移支付资金形成动态项目清单,力争3年一轮,实现转移支付监管全覆盖;建立问题清单,主管处对绩效监管中发现问题归纳整理,形成可借鉴参考的违规行为数据库,由职能处每年汇总。三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参加地方财政召开的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强调工作要求、重点内容等;对部分口径把握不准、有疑问的点现场答疑、互动。下一步开展现场复核时,还将与地方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组队,赴项目现场开展复核工作,共同推进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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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