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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四及时”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报尽报、应交尽交,上海监管局根据属地实际,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及时开展“更新、辅导、督促、沟通”四个方面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顺利完成2021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

  一、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属地申报企业范围。由于股权划转、脱钩剥离、清算完毕等原因导致纳入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范围的中央企业变动较为频繁。对此,通过整理汇总财政部相关司局文件、查询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系统、询问相关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及时动态更新调整,夯实企业基础信息。

  二、及时辅导,积极帮助新进企业规范申报。针对2021年度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7家中央企业,在其上级主管单位配合下,从申报内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计算口径、工作要求、系统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帮助7家新进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并就下一步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工作提前布置要求,确保新进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三、及时督促,着力维护国有股股东分红权。针对部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有利润而不分红的现象,督促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严格履行和维护国有股股东的分红权,督促相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合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对于拟不分配利润或实际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低于当年同一行业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上交比例的,要求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在正式申请文件中,单独说明其作为国有股股东就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意见情况。

  四、及时沟通,妥善推进高校企业体制改革。针对部分产权转让和清算关闭企业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文件通知,提出全额减免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统筹用于改革成本补偿和高校事业发展的申请,第一时间赶赴相关高校了解掌握具体情况,经请示预算司与资产司后,按照财政部答复的口径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获得了相关高校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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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