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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四个方面入手 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管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要求,财政部上海监管局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属地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监管。 

  一是监督资产风险分类范围的完整性包括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账款等项目,以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表外业务且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要穿透按照底层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二是监督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一致性。如,非零售债务人出现交叉违约但未纳入不良的情况,即本行债权超过10%被分为不良,则应将其全部债务归为不良;对其在他行的债务20%分为不良的,则在本行的债务全部归为不良。三是监督资产风险分类指标执行的准确性。结合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因素对资产客观分类。对于零售业务,考虑到业务种类的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通过脱期法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四是监督不良资产重组风险判断的实质性关注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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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