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
驻沪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沪监〔 2018〕9号
各驻沪中央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驻沪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范围
根据财库[2016]210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驻沪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单位范围为未参加201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以及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单位。
二、年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财库[2004]1号文件规定,就本单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填制《2017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光盘,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办。
对于各单位上报的2017年度银行账户资料,我办将进行全面审核,并开展现场重点抽查,对年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248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业务二处 64332211-2503 汪平
业务三处 64332211-4501 王颖
业务四处 64332211-4409 任栋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需报送资料表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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