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关于举办中央驻沪预算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会计制度》。为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尽快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各项规定,提前做好2018会计年度新旧制度的对接准备工作,我办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中央驻沪预算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共两期)。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及思路
(二)政府会计制度准则
(三)政府会计制度明细科目
(四)政府会计制度报表
(五)新旧会计制度差异与衔接、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六)实务操作讲解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班:
报到时间:2018年6月14日上午8:00-8:50
培训时间:2018年6月14日—15日
第二期培训:
报到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8:00-8:50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日—3日
三、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二教学楼600人报告厅(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近虹桥机场)
四、培训费用
学费、食宿费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标准收取,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办理。
五、报名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5月31日前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报名网页,填列相关信息后,提交报名。因人数限制,请各单位按照附件名额分配表进行报名,不需住宿的请在报名时予以明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汪啸林,64336569,1522198941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马 晓,69768717,1358563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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