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宣传文化企业
2018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沪监〔2019〕12号
为做好2018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18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18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2018年度初次申报增值税先征后退企业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2.2018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
3.2018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样表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