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沪监〔2026〕111号
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现将退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从即日起开展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
二、各宣传文化企业需按照2025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附件1)、2025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以及申报样表(附件3)要求,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
三、各企业需登录“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填报退税审核表,同时核对并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企业名称、退税开户行、退税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该系统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010-68552701,13811834920)。
特此通知。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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