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局:多措并举 做好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的“后半篇文章”
增发国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基于上海市增发国债资金已基本完成支出,部分项目实施已近尾声的情况,上海监管局紧扣职责定位,创新工作思路,从把控关键节点、压实整改责任、跟踪绩效评价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扎实做好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的“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国债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把控关键节点,以全流程动态监控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一是资金使用方面,通过全流程动态监控,确保资金投向既定项目建设领域。利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管模块等,对增发国债资金的流向持续进行监控,越临近支出完成越不放松,分析支出合理性、关注收款人情况,快速锁定异常,并对疑点线索进一步核实。同时,做好资金全覆盖监管,深入现场开展核查,查看工程建设情况、调阅项目工程档案,核查工程项目支出,进一步落细落实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工作。
二是项目建设方面,督促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如期竣工并发挥预期效益。严格审阅增发国债项目申报材料,重点关注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督促严格按程序调整不符合增发国债支持方向的项目,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照项目实施计划、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加强对项目进度的跟踪,及时答疑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时完工。
三是结余资金上交方面,督促地方按规定清算缴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项目结束后,提醒地方及时对增发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准确统计结余资金数额。对于已完工的项目,督促尽快完成结算,确保结余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同时,加强对结余资金上交情况的跟踪,将预计有资金结余的项目纳入监控重点,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压实整改责任,以闭环管理确保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处、规范一片”
一是落实项目现场督导,筑牢整改基础。建立“全项目、全周期、全要素”现场督导机制,举全局之力对所有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实行实地监管全覆盖。在后期资金拨付、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核数据”等方式,对照项目规划、资金预算、建设内容逐一核验。实地核查和督导过程中形成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及整改建议,并要求责任单位现场确认,为后续整改工作推进夯实基础。
二是落实问题季度通报,强化压力传导。每季度结束后,对现场督导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增发国债资金问题,向主管部门专题通报,告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具体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导,形成“发现问题—通报督促—协同整改”的良性循环,提升整改效能。
三是落实定期函告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在季度通报的基础上,每半年对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监管发现的各类增发国债问题以正式函件送达主管部门,明确列示问题清单,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以约束机制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国债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真正整改,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与项目建设质量。
三、跟踪绩效评价,夯实“事前设定、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周期体系
一是督促设定合理目标,锚定效益导向,构建科学指标体系。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结合增发国债资金支持领域等政策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制定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对于基建类项目,细化工程进度、质量合格率、投资控制率等指标;对于民生类项目,明确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量化标准。督促对目标模糊、指标空泛的项目予以规范,从源头为资金效益评价奠定基础。
二是督促做好绩效自评,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管理。督促建立“全过程、常态化”的绩效评价机制,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结合台账资料、实地数据等开展自评,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自评辅导,明确自评内容与流程,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产出成果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等。对未达预期目标的指标,督促项目单位逐项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有效参考。
三是统筹做好自评复核,严格把关纠偏,深化结果应用。组织开展项目单位自评结果抽查复核。复核过程中,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查验、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重点核实自评数据真实性、指标完成情况准确性及原因分析合理性。通过复核工作保持监管压力,倒逼项目单位主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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